编辑: You—灰機 2019-07-16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关于2018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8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企业经营的本地电商平台、网上商城运行稳定.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支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并处于正常运作,规划中或在建项目不得申请资金资助.

2、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3、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二、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者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平台入驻企业超过20家、2017年在线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

2、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扶持.

3、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扶持.

4、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 5对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2017年在自建平台在线交易销售额达到1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持.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基本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情况说明;

(2)《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表》(根据申报资金类别选择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

(3)与项目申请单位(企业)一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6)材料真实性声明. 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类别,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对申请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交易扶持的,需提交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和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

(2)对申请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给入驻企业开展电子交易扶持的,需提交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入驻企业通过该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和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 审核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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