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6 |
(一)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三)是否依法进行施工、监理;
(四)是否符合进度要求;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六)其他必须稽查事项. 【部门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令公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备注: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12日国发〔2016〕72号)
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