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2.4 中标人 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报名须知 (3) 投标须知 (4)商务须知 (5)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6)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7)评标原则和方法 (8)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9)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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