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7 |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的原则 本指南所称的海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的,用于扶持全市海洋品牌建设的资金.
1、扶优、扶新、扶大、扶强,兼顾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
2、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
3、本指南所指项目,是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已完成的项目.
4、同一个项目补助按 就高不重复 原则享受,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在福建省水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中开展 一品一码 全过程追溯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项目类型和补助标准
1、创建农业品牌 按照 先建后补 的方式予以补助,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按《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z2018{214号)文件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 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 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品牌 的品牌创建主体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品牌申报、宣传等,具体使用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认定.
2、参加2019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展位占地4个标准展位(36O)及以上的,给予展位费80%、每个标准展位2500元特装费奖励,且每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和特装费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组织主题活动的(展位占地20个标准展位及以上,并由组委会确认)再奖励10万元,每家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外地渔业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从事海洋与渔业的相关生产的企业.市级相关渔业行业协会等合法社会团体可申报品牌建设项目.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税收隶属关系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提出申请.市级牵头组织单位对参加其统一组织的渔业展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评定的单位需在福州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海渔局局务会议研定并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渔局下达县(市)区.
六、申报时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