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7 |
(3)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数量有偏差、清单项目列项错误;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5)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图纸之外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6)其他: 10.2综合单价的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但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