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7 |
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肇庆市成启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肇庆市成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棒及铝型材合计7.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广宁县石涧镇工业园车间一(石涧车站往广州方向200米左侧),总占地面积23993m2,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项目分三期进行,一期工艺为熔铸和挤压,部分铝棒作产品直接出售,部分铝棒作中间产品,最终挤压制成铝型材基材后出售,年产铝型材0.75万吨、铝棒3.1875万吨;
二期建设内容与一期一致,年产铝型材0.75万吨、铝棒3.1875万吨,合计年产铝型材1.5万吨、铝棒6.375万吨.三期新增无铬钝化(前处理)、喷粉、木纹转印等工艺,挤压原料使用一期生产出来的铝棒(1.875t/a),年产喷粉+木纹转印铝型材1.5万吨.则全厂年产铝型材基材1.5万吨、喷粉+木纹转印铝型材1.5万吨、铝棒4.5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一期产生的综合废水汇入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出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排渠间排绥江.二期废水性质、废水量与一期接近,二期废水处理依托一期.三期建成后,整体项目废水汇总处理,一期污水处理站重新建设,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出水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地区标准,经排渠间排绥江.
(二)项目熔铸炉、搓灰炉、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固化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
2、烟尘、氟及其化合物(以F计)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1997年1月1日起二级排放限值炉,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燃气标准限值;
喷粉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喷粉烘干废气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三)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四)项目喷粉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均回用于生产;
铝灰、静电除尘收集的烟粉尘和碱液喷淋沉渣均属于一般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废原料包装容器交原料生产商回收;
一、二期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交第三方妥善处理;
三期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废槽液及槽渣(HW17)、废机油(HW08)和废切削液(HW09)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