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7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及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使用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截止评审当日的信用信息记录.证据将以截图形式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上述1所述.(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 国家规定的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优先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和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产品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部分执行. 强制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产品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具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部分执行.

7 成交结果公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 供应商咨询、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李女士、黄女士 联系

电话:028-65556961;

65556962(传真) 注:

1、采购文件及磋商工作、保证金退还事宜等咨询联系方式同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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