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17
问: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11〕712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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