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7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按企业纳税额度分三个档次另行补助:100万(含100万)至500万的,按区级留成30%的标准进行补助;

500万(含500万)至1000万的,按区级留成25%的标准进行补助;

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按区级留成20%的标准进行补助.

2、享受扶持办法注册资本一次性奖励(第三条)、购房补贴(第六条)优惠的企业需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企业应在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实收资本必须达到奖励对应的注册资本,否则我局有权向企业追回所有奖励资金.

三、季度、年度考核

(一)获得扶持奖励的载体需每个季度提交季度考核资料;

(二)获得租金补贴(第五条)、购房补贴(第六条)、税收专项资金补助(第十一条)的企业需每年提交年度考核资料,年度考核期自电子商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公示日计起;

(三)相关考核资料请参照附件6.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D座2楼(南海科学馆内) 联系人:刘妙思 联系

电话:86089205 附件: 1.南海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南海区电子商务主题载体认定申请表 3.南海区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4.南海区电子商务主题载体季度审核表 5.南海区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审核表 6.递交资料要求 附件1: 南海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单位填写企业名称 (盖章)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公司简介及主营业务 (如地方不够可另添附件) 企业网站 所属领域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营业额 网上销售额 人员情况(人数) 文化程度(人数) 企业获得的资质、荣誉等情况 职工总数 博士 销售人员人数 硕士 科技技术人数 大学 申请单位 承诺 本公司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如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盖章): 镇街经促局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电子商务协调小组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2: 南海区电子商务主题载体认定申请表 日期: 年月日载体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载体建筑面积 联系人 入驻企业数量 联系方式 园区简介 申请单位 承诺 本园区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电子商务载体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占容60%的审核条件,如申报审核材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盖章): 镇(街道)经促局初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电子商务协调小组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3: 南海区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企业名称 企业账号 申请类别(请企业在相关类别方格上打√)

一、注册奖励 注册资本 万元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二、配套资金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支持资金项目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三、租金补贴 入驻载体 租赁面积 申请补贴月份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四、购办公用房补贴 办公用房地址 购买面积 三年共补贴 万元 补贴期数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 区级: 万元镇级: 万元 合计: 万元

五、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 网上销售额 (上年数) 万元 国地税纳税总额 (上年数) 万元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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