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7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适应 十三五 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服务建设朝阳区传统产业升级、开发区职能转型、生态宜居的综合性新城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部署,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科学调整奋进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划定 三线 范围,强化用途分区管制,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第二条 调整完善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长春市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长春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
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条 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