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7 |
5)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 职业道德(2.5) 为人师表,能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 工作态度(2.5) 顾全大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工作作风(2.5) 服务意识好,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 勤(10) 出勤情况(10)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学校与聘任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课程建设、教研活动,缺一次扣1分. 能与绩(80) 资料完备(15) 按学校和聘任部门的要求上交资料,按时填写数据库. 教学工作(20) 承担约定的教学工作量.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教学效果(20) 教学评价平均在85分以上,平均分每递减2分扣1分. 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项目研究(8) 参与建设的项目(排名前3)获校级立项的,得5分;
市厅级以上(排名前5)立项的,得8分.被评为校极以上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训基地的(排名前5),得8分.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或开展技能培训(10)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得10分,奖项等次后移一位,减1分;
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对外开展社会培训,培训人次为专业学生总数的2倍(10分)、1.5倍(8分)、1倍(6分)的. 安排学生就业(7) 成功安排学生就业10个及以上得7分,1~10之间按人数折算. 附加分 受聘较高职务 受聘为我校专业教研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加3分. 专业技能 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专业技能,加2分. 总分(注:85分以上(含,下同)为优秀,7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能与绩"各分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兼职专业带头人另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