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7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节选
6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6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8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5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1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43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48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169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74 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78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181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186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191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195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200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
2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1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1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2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2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41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5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6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70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27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87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9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300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311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317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