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7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是夏津县域及夏津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凡在夏津县域及夏津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 凡在夏津县域及夏津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均应遵照本规划要求进行. 第三条 本次规划期限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 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 西至西张官屯西、许堤东、营子西一线,北至横河,东至朱庙东、八里庄西一线,南至宋香路,总面积为104.36km2. 第五条 本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
3.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J137-90);
4. 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 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6. 国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7.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8. 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9.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10.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11.《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2.《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初稿)》(2004-2020年);
13.《夏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
14.《夏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5.《夏津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996-2010)》;
16. 国家、山东省、德州市其它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规与条例. 第六条 本次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的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 五个统筹 ,遵循国家、山东省、德州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在充分考虑夏津县经济社会现状及其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夏津城市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合理规划,优化环境,以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对夏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合理定位,科学安排县域城镇体系,强化城市布局形态及其运行机制的合理性与适应性,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引领夏津城乡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七条 本次规划原则 1. 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促进夏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 五个统筹 为首要任务,综合规划县域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增强城区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保证城乡共享共建、协调发展.立足于夏津自身的资源与条件,建立有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县域城镇体系,为夏津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优化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平台. 2. 以人为本、最优人居环境原则 以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科学、合理地确定夏津城市规模,综合分析青银高速路、德商高速路对夏津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影响,合理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调整城市布局结构与形态,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对 城中村 综合改造和旧城更新的规划控制,创造最优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 集约用地、城市经营原则 认真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确立 城市经营 的观念,采用紧凑布局结构,集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建设一片、完整一片并形成一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实现城市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4. 水网串绿、城市特色原则 充分利用并整治夏津城区及周边的河道沟渠,水网串绿,构筑环境优美、具有特色的未来夏津城市形象. 第八条 本规划地域名词界定 1. 本规划所称的县域是指夏津县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 本规划所称的城区是指夏津县城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