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7 |
1、职工工资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 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提前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贴费,同时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服务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其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 职工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工资支付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148号令)执行.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增加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的增长.比例一般在0.3~0.7∶1左右.
2、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要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相适应,前者不能高于后者.
3、企业应在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二条 增加职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1、公司与工会双方成立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小组,人员对等,双方各3~7人组成.
2、协商组织召开会议可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召集,也可由工会代表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协议的时效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年召开一次工资协商会议.
2、在有效期内,规定每年____月为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首席代表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前60天内,双方应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具体劳动标准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3、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它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职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协议不再重订. 第十八条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7日内由企业将协议书一式三份及有关说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审查.审查同意或报送15日以后未收到《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的,即行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公司与工会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站)审查一份,合同生效后报当地工会一份. 第二十条 协议书生效后应于五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企业全体人员公布.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