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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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签订日期:2019年月日签订日期:2019年月日

第二篇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条款的序号与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总则

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工程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以及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等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发包人通过监理单位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单位协调并一般均通过监理单位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

3、考虑到本工程的重要性,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

5、为保证本工程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发包人报告并得到书面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6、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定的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3发包人 (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2)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1.6设计单位 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7监理单位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工程师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监理等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现场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工程中出现的相关造价审核工作. 1.14工期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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