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7 |
38543840 1 2841331.412 38543783.178
2 2839550
38543840 2 2839494.390 38543783.183
3 2839550
38543600 3 2839494.390 38543543.180
4 2840110
38543600 4 2840054.396 38543543.179
5 2840110
38543120 5 2840054.395 38543063.173
6 2839550
38543120 6 2839494.388 38543063.175
7 2839528
38541388 7 2839472.383 38541331.154
8 2841376
38541773 8 2841320.406 38541716.153 标高从400米至-350米 标高从400米至-350米 开采深度:由400米至-350米标高 开采深度:由400米至-350米标高 ⑹、2012年茅坪钨钼矿办理采矿权延续,换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年,自2012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27日. 因需办理采矿权有偿出让手续,交纳采矿权价款,江西省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我公司进行采矿权评估,本次委托评估范围即采矿许可证的范围,与《江西省崇义县茅坪钨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工作范围、《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茅坪钨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茅坪钨钼矿矿产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10月)设计范围一致.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2003年耀升公司曾向崇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交纳过采矿权价款1030万元;
由于人事变动,以前是否进行过采矿权评估,企业还不清楚.已交纳的1030万元款项的性质建议企业与省厅沟通、协商.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2年10月31日.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6.1 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⑵《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⑸《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⑺《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⑻《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 ⑼《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⑽《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⑾《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
⑿ 其他相关规定.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⑴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2012年9月7日);
⑵ 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1013120104175);
⑶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二队编制的《江西省崇义县茅坪钨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0年5月);
⑷《江西省崇义县茅坪钨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国土资储备字[2010]235号)及评审意见书;
⑸ 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茅坪钨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2年8月);
⑹《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茅坪钨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⑺ 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茅坪钨钼矿矿产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10月);
⑻ 江西省茅坪钨钼矿财务资料;
⑼ 价格信息资料;
⑽ 2003年交纳价款凭证;
⑾ 委托单位提供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7、评估原则 7.
1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