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7 |
0588公顷(合480.882亩),国有地0.1542公顷.征转实施单位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转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转土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茅箭堂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2.0588公顷(合480.882亩),其中:水浇地1.801公顷(合27.015亩)、旱地0.6842公顷(合10.263亩)、林地23.9330公顷(合358.995亩)、其它农用地0.4701公顷(合7.0515亩)、建设用地1.0556公顷(合15.834亩)、未利用地4.1149公顷(合61.7235亩).国有地0.1542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和十堰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城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发〔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属Ⅰ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水浇地、旱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分别为1.
42、
1、0.
7、
1、
1、0.5.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水浇地:27.015亩
1、土地补偿费:27.015亩*2770元/亩*9倍*1.42≈95.6347万元
2、安置补助费:27.015亩*2770元/亩*11倍*1.42≈116.8869万元
3、青苗补偿费:27.015亩*2770元/亩*1.76倍≈13.1704万元 旱地:10.263亩
1、土地补偿费:10.263亩*2770元/亩*9倍*1≈25.5857万元
2、安置补助费:10.263亩*2770元/亩*11倍*1≈31.2714万元
3、青苗补偿费:10.263亩*2770元/亩*1倍≈2.8429万元 林地:358.995亩
1、土地补偿费:358.995亩*2770元/亩*9倍*0.7≈626.4822万元
2、安置补助费:358.995亩*2770元/亩*11倍*0.7≈765.7004万元
3、林木补偿费:358.995亩*2770元/亩*1倍≈99.4416万元 其它农用地:7.0515亩
1、土地补偿费:7.0515亩*2770元/亩*9倍*1≈17.5794万元
2、安置补助费:7.0515亩*2770元/亩*11倍*1≈21.4859万元 建设用地:15.834亩
1、土地补偿费:15.834亩*2770元/亩*9倍*1≈39.4742万元 未利用地:61.7235亩
1、土地补偿费:61.7235亩*2770元/亩*9倍*0.5≈76.9383万元
2、安置补助费:61.7235亩*2770元/亩*11倍*0.5≈94.0358万元 以上费用总计: 贰仟零贰拾陆万伍仟贰佰玖拾捌元整(小写2026.5298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 0.18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207 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48.1583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79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