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7 |
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