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7

3、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最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强制采购的,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查询

网址:http://www.ccgp.gov.cn/,公示稿无效),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龙口市诸由观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2.3 供应商 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成交供应商 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5 货物 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6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调试、检验检测、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3.8 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其它 4.1 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4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B 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供货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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