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8
附件4 安徽省开展涉氨制冷安全生产隐患集中 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按照《安徽省开展 1+6+N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皖安〔2019〕4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竭尽全力避免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采用氨蒸发制冷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3.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自改(4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以企业为主,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全方位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梳理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自查的隐患问题全部 清零 ,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对涉氨制冷企业同步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表参见附表),并请各市、省直管县安委会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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