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18
三乐环复〔2018〕34号 关于《佛山市伦氏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2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佛山市伦氏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83号)编制的《佛山市伦氏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2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

你公司须谨慎选择治理工艺,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岗村委会大日头村"布田"土名车间一,(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00.97",东经:112°55'35.88"),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年产木门2万件/年.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为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16吨/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较严者,经市政管网排入左岸涌.

(二)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和漆雾拟采用"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引至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木屑粉尘、打磨粉尘、有机废气和漆雾.其中木屑粉尘拟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拟采用水帘柜处理,处理后直接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内通风,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浓度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木屑粉尘、打磨粉尘和漆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

项目四厂界外1米处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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