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8 |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
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或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分别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两种评标方法,供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适用综合评标法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分别对应于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公开招标项目现场改变采购方式适用)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
第六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六章 编列内容规定 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
第八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中关于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的编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规定的文字或 符号规定或标明.
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邀请 或 投标邀请(邀请招标适用) ,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使用.
五、《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
第八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规定的文字或 符号规定或标明.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和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己有规定的,
第八章可不再规定;
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
第八章可补充完善并以
第八章为准.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