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8 |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和 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联络;
(5)起草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4.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 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 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协调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物资和设备的筹措、拨款工作. 4.3.2 科技设计科 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草拟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组织工程抗震专家赴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4.3.3 建筑业科 组织工程技术力量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鉴定、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减轻次生灾害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组织工程施工力量赴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和供水、节水、燃气等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4.3.4 村镇建设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村镇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工程、供水、节水、燃气等行业的应急排查、恢复重建工作;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对灾区村镇开展重建工作;
汇总上报灾区村镇建设的震害情况. 4.3.5 房地产业科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危险房屋排查工作,汇总上报灾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震害情况;
指导灾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4.3.6 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的应急排查、恢复重建工作. 4.3.7 党办 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党员适时开展志愿者服务. 4.4 领导小组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10.4. 5应急响应 5.1领导小组分级响应 5.1.1 I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市住建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局抗震救灾办 )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局领导,1小时内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局长宣布启动应急I级响应. (2)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办立即与灾区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及时收集汇总灾区灾情、救灾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召开 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 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供水、节水、燃气等重要建筑的抢险抢修、减轻次生灾害、人员避震疏散等建议方案.组织工程抗震专家(从 三明市住建局工程抗震专家组 和 三明市住建局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 中抽调)待命. (4)应急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研究并提出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会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市地震局、民政局、发改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 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 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从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抽调部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筑物可靠性检测仪器设备、活动板房等赶赴灾区救援. 5.1.2 I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办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局领导,2小时内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局长宣布启动应急II级响应. (2)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办立即与灾区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