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8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粤科职院院字[2009]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专科学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管理的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学生司》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主要是指在籍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第二条 学生申请更改个人身份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并声明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凡违反规定操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由教务处负责制作学生身份信息核对表,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认真校对由招生部门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有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不符的,可分别情况向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提交变更学籍身份资料的申请.如学生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招生录取信息不符的,不予变更身份资料. 第四条 学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

(一)学生高考报名时因录入错误,造成与省级招生部门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所采集的信息与学生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不符,给学籍电子注册带来严重的影响.根据省招办《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0]17号文)文件规定,学生可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更正.

(二)学生更改学籍信息是指:学生高考报名后至报到入学前,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了身份信息而导致与学籍信息不相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入学后申请更改姓名的,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五条 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按权限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将符合身份资料更改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后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招办进行审核.经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批准后,分别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通知学生本人以及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不能通过者,则维持原招生录取数据不变.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当年入学新生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申请,且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的九月份.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则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不能多次申请学籍信息变更.学生申请变更的学籍信息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更改的申请. 第八条 如有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正身份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效,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于二0一四年八月修订.其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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