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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七、合同主要条款
1、服务期限: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
2、服务地点: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3、付款方式: 1.正式供暖前支付费用的40%. 2.12月30日之前支付费用的20% 3.冬季供暖期结束后支付费用的20% 4.合同到期前支付费用的20%.
4、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1)供应商负责改造4吨锅炉2台(采暖)、2吨锅炉2台(蒸汽)及其附属设备,达到生物质燃料燃烧要求.并负责办理锅炉的相关手续(审批、验收、合格证等),供热主管线及支管线的更新改造,存储燃料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存放燃煤的位置由供应商改造. (2)出具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环保验收报告书 (3)供应商应按要求保证采购人供暖用房的室内温度22摄氏度,当室内温度每低于要求温度2℃时(持续两天),每次采购人从合同应付价款中扣除中标方2%作为违约金;
若比要求温度低于5℃时(持续两天),每次采购人从合同应付价款中扣除中标方5%作为违约金. (4)供应商应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