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18
仪征市环境环保局 文件 仪征市财政局 仪环办[2018]53号 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26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0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5号)等要求,现就2018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体现公益的原则.

突出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以及群众期盼的、迫切需要实施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开展申报.

(二)统筹兼顾、利于长远的原则.申报项目要结合上级部署、统筹区域重点、立足长远规划.

(三)实事求是、注重绩效的原则.坚持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支持实效性强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列入国家、省、扬州市下达的重点环境目标任务,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 规划、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具体包括: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等.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四)市本级能力建设等项目.用于市本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能力建设,建成项目的运维,及其他管理性支出.

(五)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上述申报项目视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情况酌情调整.

三、不支持申报的范围

(一)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企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三)以城镇生活污水为主要处置对象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实施建设项目.

(四)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五)其他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8年度开工建设,于2019年6月前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配套资金能够明确落实,资金安排应不留缺口.

(三)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

(四)项目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仪征市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提供经备案(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已完工项目提供)(附件3)或项目实施的阶段性评价报告(附件2);

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提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5、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6、《仪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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