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8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江苏省生物质能与酶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与论著发表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维护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作者的利益,鼓励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文,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严禁伪造、抄袭与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与论文. 第三条 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及时将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交实验室 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四条 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所有成员,或在本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或仪器设备条件下完成实验者,发表论文或著作时,必须标注"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或"Jiangsu Key Laboratory for Eco-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around Hongze 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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