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8

一、说明 采购项目说明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定义及解释 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采购人:《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书面形式 包括纸质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的;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以投标人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有效期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投标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页面 信息打印 内容并加盖公章为准);

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2016年、2017年的财务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018年2月-2018年7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拟投入项目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禁止事项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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