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8 |
评估对象: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龙塘瓷石矿采矿权(新增资源). 评估委托人: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人: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龙塘瓷石矿采矿权新增资源提供出让收益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 评估日期: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参数: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21.99万吨;
新增资源储量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4.98万吨;
采矿回采率80%;
设计损失量0;
可采储量11.98万吨;
生产规模3万吨/年;
矿山服务年限3.99年;
最终产品为瓷石矿原矿;
产品不含税售价30元/吨;
采矿权权益系数4.4%;
折现率8%. 评估结果: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龙塘瓷石矿(新增资源)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16万元. 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瓷石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0.80元/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11.98万吨.则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的评估价值为9.58万元,计算过程可见正文 13.评估结论 一节. 评估结论:经比较,评估计算结果大于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故本项目按评估结果确定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3.16万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 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结果公开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如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使用本报告,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项目采矿权的评估结论,供委托方确定该采矿权新增资源出让收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这一评估目的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会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制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矿业权评估师: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龙塘瓷石矿采矿权(新增资源)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5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6 3.评估对象及范围
7 4.评估目的
8 5.评估基准日
9 6.评估依据及参考依据
9 7.评估原则
11 8.评估过程与尽职调查
12 9.采矿权概况
13 10.评估区地质概况
16 11.评估方法
20 12.主要参数的选定
21 12.1评估参数选择的说明
22 12.2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23 12.3矿山生产能力
24 12.4矿山服务年限
24 12.5采矿方法
25 12.6最终产品
25 12.7产品销售收入
26 12.8采矿权权益系数
26 12.9折现率
27 13.评估结论
27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28 15.评估报告日
29 16.评估责任人员
30 17.参与评估人员
30 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龙塘瓷石矿采矿权(新增资源)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正文兰德矿权评字[2019]07-001号 受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按照必要的程序对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龙塘瓷石矿采矿权(新增资源)进行了实际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