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9-22
内府办函〔2018〕3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二一八年三月 目录1.总则

7 1.1 编制目的

7 1.2 编制依据

7 1.3 适用范围

7 1.4 工作原则

7 1.5 预案体系

8 1.6 预案关系

8 2.组织机构和职责

9 2.1 组织体系

9 2.2 应急领导机构

10 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10 2.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0 2.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11 2.2.4 监测预警组

12 2.2.5 应急响应组

12 2.2.6 应急督导组

12 2.2.7 事件评估组

13 2.2.8 宣传报道组

13 2.2.9 应急专家组

13 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3 2.4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18 3.监测与预警

18 3.1 监测

18 3.1.1 日常监测

18 3.1.2 应急监测

18 3.2 预警分级

19 3.3 预警发布

19 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20 4. 应急响应

20 4.1 响应原则

20 4.2 响应分级

20 4.3 响应程序

21 4.4 响应措施

21 4.4.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21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

22 4.4.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2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24 4.4.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4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

27 4.4.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27 以上强制性措施保证全社会颗粒物(PM)、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29 4.4.5 应急响应说明

29 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30 4.5.1 报告责任单位

31 4.5.2 报告时限

31 4.5.3 事件通报

31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31 4.7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32 5. 新闻发布

32 6. 总结评估

32 7. 应急保障

33 7.1 人力资源保障

33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3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34 7.4 经费保障

35 7.5 宣传教育

35 7.6 应急培训

35 7.7 应急演练

35 7.8 信息公开

36 8. 奖惩

36 8.1 表扬

36 8.2 责任追究

37 9. 附则

38 9.1 名词术语

38 9.2 应急预案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39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函〔2018〕10号)、《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7号)》等. 1.3 适用范围 针对内江市城市建成区域内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因重度污染天气环境对我市城区居民健康的影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空气严重污染现象.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 同呼吸、共奋斗 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内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为落实应急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及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 县(市、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县域内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根据规定制定和实施.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 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关系图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为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应急响应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各职能组均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目标督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通发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等. 2.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

(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省政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全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监测预警组 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5 应急响应组 应急响应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6 应急督导组 应急督导组由市环保局、市目标督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监管;

负责对区域联动减排和联防联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7 事件评估组 事件评估组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有关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的及........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