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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XXXXX――2016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de for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Natural Gas System for Gas-fired Power Stations (征求意见稿)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发布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施工及验收
2 5 运行维护
3 6 安全及应急管理
5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施工及验收
1 5 运行维护
3 6 安全及应急管理
4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定的规范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华北能源监管局、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建军、毕湘薇、吴茂林、李然、李伟、肖刚、关天罡、梅东升、 孙永兴、侯小龙、李晓彬、赵国权.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安全及应急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本规范标准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燃气发电企业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站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17820 天然气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229 火力发电站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CJJ 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SY
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能安全〔2014〕508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气电站 gas power station 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以及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发电企业. 3.2 天然气系统 natural gas system 燃气电站产权边界内发电生产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过滤、调压、调温、输送、计量、贮存、放散、控制及其他(消防、报警、紧急切断、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4 设计、施工及验收 4.1 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4.2 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GB 17820中二类气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GB 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4.3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83-2004的相关规定. 4.4 调压站与调(增)压装置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天然气调压站应独立布置,应设计在不易被碰撞或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周边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围墙或护栏;
b) 调压站或调(增)压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和调(增)压装置的安装高度应符合GB 50028的相关要求;
c) 设有调(增)压装置的专用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门、窗向外开启,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d) 调(增)压装置的进出口管道和阀门的设置应符合GB 50028-2006及GB 50251的相关要求;
调(增)压装置前应设有过滤装置. 4.5 天然气系统管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天然气进、出调压站管道应设置关断阀门,当站外管道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天然气管道不得与空气管道固定相连;
b) 天然气管道宜采用支架敷设或直埋敷设;
c) 天然气管道应有良好的保护设施.地下天然气管道应设置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易于受到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d) 地下天然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天然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 50028-2006第6.3.3条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
e) 地下天然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GB 50028-2006第6.3.4条有关规定;
f) 地下天然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应不小于GB 50028-2006第6.7.5条有关规定;
g) 除必须用法兰连接部位外,天然气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
h) 连接管道的法兰连接处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管道除外),当法兰用5副以上的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6 天然气系统泄压和放空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天然气系统中,两个同时关闭的关断阀之间的管道上,应安装自动放空阀及放散管.为使管道系统放空而配置的连接管尺寸和排放通流能力,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使管段尽快放空要求;
b) 在天然气系统中存在超压可能的承压设备,或与其直接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GB 50028-2006和TSG ZF001的有关规定;
c) 天然气系统应设置用于气体置换的吹扫和取样接头及放散管等.放散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的地方,放散管口应布置在室外,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 米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 米m.放散管口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4.7 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按GB 50058执行. 4.8 天然气系统设备的防雷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GB 50057及GB 50183-2004第9.2条的有关规定. 4.9 天然气系统防静电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GB 50183-2004第9.3条和HG/T 20675的有关规定. 4.10 天然气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设计应执行GB
50229、GB 50183第8章和GB 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4.11 液化天然气(LNG)站场设计应符合GB 50183-2004第10章的有关规定,且所有组件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设计和建造,物理、化学、热力学性能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温度下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要求,其结构应在事故极端温度条件下保持安全、可靠. 4.12 天然气工程设计完毕后,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会审时应对设计图纸的规范性、安全合规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13 施工单位应具备与燃气电站天然气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资质,禁止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 4.14 燃气发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