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9-25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部署,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包括:各区(市)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落实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情况,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报送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4.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 (1)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罐区、危化品仓储区、危险品仓库、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安全综合治理;

道路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水利、消防、电力设施、特种设备、冶金、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气)、食品药品加工、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渣土堆场、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2)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游园会等各类群众性活动;

风景区、公园、古镇古街、特色街区等旅游景点;

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市)场、学校、医院、车站、养老院、寺庙、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洗浴城、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检查方式及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 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 方式进行,对企业的检查应以暗查暗访为主.按照 分级属地、条块结合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大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大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制定本单位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质监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机场、火车站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配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实施. 3.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客货运输、城市交通企业,公路、隧道等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由市交委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5.特种设备(电梯、扶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6.民爆物品、城镇燃气(含液化石油气)、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由市经信委组织实施;

油气输送管道、冶金有色安全专项检查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7.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河道采砂作业、城市下穿隧道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8.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旅游局会同涉旅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9.人防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10.城市桥梁和城市道路、户外广告招牌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城管委组织实施. 11.商贸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商务委组织实施. 12.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3.农机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农委组织实施. 14.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15.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农委会同市水务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6.中央、省属在蓉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由所属行业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 1.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 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于7月17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印发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联络员的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安办备案.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 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 黑名单 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市)县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市政府于8月初组织督查组开始对各区(市)县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持续督查.各级有关部门也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县政府要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功能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详见附件2)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办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安办.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政府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区(市)县开展综合督查,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和各督查组;

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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