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9-26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定期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批准: 审核: 编制: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6日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定期试验项目技术要求 企业基本情况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三方按50%:46%:4%的比例出资建设.

工程总投资37.6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9%.工程于2005年9月30日开工,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9月和12月建成投产.2008年9月16日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使用的燃料为煤,原料未开展汞监测. 排放口已按照环保部《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017年5月新的排污许可证下发后, 要求企业定期自行开展相关废水、废气、噪声、无组织排放等多方面的监测工作,以证明企业排污的合法性,要求根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内容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二、污染源排放及治理情况

1、烟气排放及治理设施 机组配套有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等环保设备;

脱硫旁路均已拆除, 2016年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设计的除尘效率≥99.90%,脱硫效率≥99%,烟气脱硝效率≥90%.每台除尘器有两个进口烟道,两个出口烟道,配两台引风机.烟气经处理后引入烟囱排放,两台锅炉共用一座烟囱,高度为240m.

2、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电厂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化学再生时的酸、碱废水、输煤系统冲洗水等,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pH、悬浮物等.化学再生时的酸、碱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煤污水经煤泥沉淀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处理装置处理后,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80吨/小时,采用混合、絮凝、斜管沉淀、澄清、过滤等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Ⅱ类标准,经过回用水泵全部回收利用,用至冲渣水系统、冲洗水系统、绿化系统、煤场喷淋系统、干灰调湿系统.

3、噪声 在电厂中,主要噪声源包括机械性噪声(如磨煤机、给水泵等)、电磁性噪声(如发电机、励磁机等)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如送引风机、空压机、安全阀等),而这些多集中在主厂房. 主要减噪措施包括:(1)主要辅机的噪声设备采取了防噪措施,安装防噪设施后,经监测,均达到了预期的水平.(2)对锅炉的安全阀及对空排汽共安装了26台消音器.(3)为了减轻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危害,所有值班室都建立了性能完好的隔音间,集中控制室单独进行了声学设计,进行了封闭隔声,减振和内部吸声等措施.(4)在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和绿化设计中,注意功能区隔离和减噪效果.

三、自行监测内容

1、废气:两台机组的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每季度手工比对监测一次,并出具监测报告. 大气污染物烟气排放标准 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mg/m3) 林格曼黑度 汞及其化合物

1 0.03 监测点位已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如下图所示:

2、废水 循环冷却水排放标准如下: 废水排放评价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 悬浮物 氨氮 流量 标准限值 6~9

150 150

25 / 项目 石油类 总磷 硫化物 氟化物 挥发酚 标准限值

10 1.0 1.0

10 0.5 点位选取在循环冷却水排口.监测周期为季度,并出具监测报告. 脱硫废水不外排,处理后综合利用,监测点位设置在脱硫废水车间出口处,监测周期为季度,并出具监测报告. 脱硫废水监测内容及标准 项目 PH 总铅 总砷 总汞 标准限值 6~9 1.0 0.5 0.05 项目 总镉 流量 标准限值 0.1 /

3、噪声 监测点位选取原则:在厂界四周进行测点布置,同时选取的点位主要为厂内与厂外交界处,同时选取点主要为设备、凉水塔等噪声明显区域,并要考虑到周围环境敏感点,具备代表性,监测周期为季度,昼夜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4、无组织排放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中表2要求,在厂界和储油罐周边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工作. 监测内容如下表,监测周期为季度,并出具监测报告.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 煤场和灰场无组织扬尘、厂界 颗粒物 季度 油库 储油罐周边及厂界 非甲烷总烃 季度 氨罐 氨罐区周边 氨 季度

5、地下水 应按照HJ/T 164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如下表,监测频次为每年1~2次.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灰坝地下水 按照HJ/T 164规定 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 PH、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总硬度、总汞、总砷、总铅、总镉等 1~2次/年

四、服务内容 4.1定期试验中运行控制方式由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试验单位负责制定试验方案和试验工作. 4.2监测内容及频次根据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所规定的项目为准,;

上述内容如有缺失,必须进行补测,以获得环保部门认可为原则. 4.3监测所用仪器、量器经分析人员进行校准,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4.4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采用明码平行样、密码质控样等质控方式. 4.5废气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严格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要求进行. 4.6噪声、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在采样前、后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 4.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五、双方职责 5.1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责 5.1.1按试验单位要求提供合同保证相关条款和技术资料(系统图、测点、烟道截面及其他相关资料),试验中打印有关运行数据和画面;

5.1.2负责试验的指挥与协调,保证顺利完成监测试验;

各专业配合试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完好和设备的稳定运行;

5.1.3指定专人参与配合试验全过程,并对测量记录/打印数据进行验证确认;

5.1.4按照试验单位的要求安装测点. 5.1.5负责试验期间所需的测点开孔和恢复、保温层的拆卸和恢复、脚手架安装和拆除. 5.1.6提供2-3个试验配合人员. 5.2试验单位职责 5.2.1编制试验方案;

5.2.2负责有关运行仪表的校准,以满足试验要求;

5.2.3配备试验人员,提供合格的仪器,负责实施完成验收监测;

5.2.4试验过程中若监测数据显示环保设施未达到设计出力致使测试数据无法满足本次环保要求的,由试验单位及时报告、通知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设备工况使环保设施运行满足设计出力和试验要求. 5.2.5分析、计算试验数据,对设备性能提出可信的结论,最终提交公正性的验收监测试验报告. 5.2.6试验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经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监测点位,以满足环保部门的需求.

六、资质要求: 6.1试验单位机构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的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确认名录",且必须有CMA认证.试验单位获得的批准检测项目能够满足我单位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方法能满足以下方法要求: 检测 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 林格曼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2007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43―2009 厂界TSP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pH值 便携式pH计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氨氮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9.1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5750.5-2006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89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89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4-87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 分光光度法 方法一 萃取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铅 水质 铜、锌、铅、镉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汞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铅 水质 铜、锌、铅、镉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铬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2015 砷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 测量方法 GB 12348-2008 6.2业绩要求:近三年有300MW等级或以上的火电发电机组试验检测项目业绩至少一家. 6.3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试验时间: 7.1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7.2由试验单位每月的15日前联系安环部,并进行试验.

八、试验报告 出具正式纸版报告和一份电子版,每月30日前邮寄至安环部.

九、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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