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27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梁山服务区东区LNG加气站工程 建设单位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焦卫锋 联系人 杨振海 通讯地址 济菏高速公路K130+475处道路东侧 联系电话
13465788835 传真 邮政编码
272600 建设地点 济菏高速公路K130+475处道路东侧 立项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06.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7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7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9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规模:
1、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气站已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70万元建设梁山服务区东区LNG加气站工程,项目地址位于济菏高速公路K130+475处道路东侧.项目建成后年加气1095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意见,该项目属于 四
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4、加油、加气站 中 新建、扩建 ,该项目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其梁山服务区东区LNG加气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第21号令修正版),本项目为梁山服务区东区LNG加气站工程,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项目生产所用设备不含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11月3日下发了关于青岛等地拟建燃气项目的审查意见(鲁建燃热字【2015】27号),文件中写明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梁山服务区东区LNG加气站工程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同意按程序组织建设. (2)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本项目没有做出限制或禁止的规定,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济菏高速公路K130+475处道路东侧,项目临近济菏高速公路,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岛等地拟建燃气项目的审查意见(鲁建燃热字【2015】27号)》,项目符合规划要求(见附件2).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
4、环境管理及规范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本项目所在济宁市属于重点流域中的淮河流域.本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江苏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提高贵州乌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福建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建、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在以上禁止新建项目之列. 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 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项目.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 全面取缔 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以广东省电镀、四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等为重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十小 企业.
(二)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 本项目不外排废水.
(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完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 双随机 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本项目不外排废水.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黄牌 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
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 红牌 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
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
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五 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 黄牌 和 红牌 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
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不外排废水. 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完善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有序衔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废水. 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 (2)本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的规定,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 符合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 符合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