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9-29 |
一、我市禁燃区内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常规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进行管控,即禁止燃用以下高污染燃料: 1.
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在禁燃区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应当使用电力、空气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现有燃用天然气的设施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当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