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9-26 |
1 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国家级
0 2个 市质监局 各市(区)政府
2 中国质量奖 国家级
0 争取实现 零突破
3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省级
0 1家以上
4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 市级 3家每2年新增3家 9家
5 "广东优质"品牌 省级
0 3个以上
6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级 3个 每年新增1个以上 13个以上 市质监局 各市(区)政府
7 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国家级 5个 市农业局 各市(区)政府
8 广东省名牌产品 省级 工业类 59个 每年新增10个以上 有效期内产品达到130个以上 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各市(区)政府 服务类 0个 农业类 31个 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各市(区)政府
9 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 省级 6个每2年新增3个12个以上 市农业局 各市(区)政府
10 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国家级 132个 每年新增3个以上 216个以上
11 国家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 国家级 36个12 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 国家级 38个13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国家级
0 每年新增1个以上 5个以上 市农业局 各市(区)政府
14 知名商标品牌 国家级 省级 驰名商标23件 每年新增3件以上 新增12件以上 市工商局 各市(区)政府 省著名商标96件 证明商标2件 集体商标5件15 境外注册商标 77件 有新增
16 广东老字号 省级 4个 6个以上 市商务局 各市(区)政府
17 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 国家级 2家 4家以上
18 国家3A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 1处2017年和2018年各新增1处,2019年和2020年各新增2处 7处以上 市旅游局 各市(区)政府
19 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 8处 每年新增1处12处以上
20 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
0 1处以上 附件2 "江门质造"品牌扶持政策责任分工表 措施 序号 品牌类型 奖励标准 奖励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 扶持政策是否已出台 加大"江门质造"品牌创建奖励
1 中国质量奖 100万元 制订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办法 市质监局 未出台
2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50万元 未出台
3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 50万元 制订《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未出台
4 "广东优质"品牌 50万元 制订"广东优质"品牌的奖励办法 未出台
5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万元 制订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办法 未出台
6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 初评30万元 复审5万元 制订《江门市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表彰奖励办法》 未出台
7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初评30万元 复审5万元 制订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奖励办法 市农业局 未出台
8 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 30万元 制订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的奖励办法 未出台
9 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万元 《江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 已出台
10 国家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 5万元
11 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 10万元
12 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10万元
13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10万元 制订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奖励办法 未出台 加大"江门质造"品牌创建奖励
14 中国驰名商标 30万元 制订知名商标品牌的的奖励办法 市工商局 未出台
15 广东省著名商标 10万元
16 证明商标 20万元
17 集体商标 20万元
18 境外注册商标 1千-1万元
19 中华老字号 30万元 制订老字号的奖励办法 市商务局 未出台
20 广东老字号 20万元
21 国家3A级物流企业 10万元 制订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的奖励办法
22 国家4A级物流企业 20万元
23 国家5A级物流企业 30万元
24 国家3A级旅游景区 10万元 《江门市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 市旅游局 已出台
25 国家4A级旅游景区 30万元
26 国家5A级旅游景区 300万元 支持"江门质造"品牌标准化建设
1 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产业集团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 分别给予最高资助5万元、20万元、30万元 制订《江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未出台
2 每协助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 分别给予最高资助10万元、15万元
3 每承担一项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 分别给予最高资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4 对承担广东省、全国性、国际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 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资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5 对创建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6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 每个采标证书资助5000元7每次承接省级、国家级通报评议会 分别给予最高5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推动"江门质造"品牌技术创新
1 对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的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一次性给予依托企业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 市科技局 已出台
2 对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本市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分别一次性给予依托企业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3 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 一次性给予依托企业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4 对江门市农业局认定的江门市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 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江门市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办法(2016-2018年)(试行)》 市农业局 已出台 加强"江门质造"品牌人才队伍建设
1 对获得当年度新型人才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暂行办法》 市科技局 已出台
2 对被评审确定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的 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专项资助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资助暂行办法》 市科技局 已出台 备注:各项目所需资金按现行政策执行.
现时未有相应奖励实施办法的,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