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0-01 |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回复意见格式见"http://www.yzkzb.com/ 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审查意见回复单】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1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荷园丽都(167地块)1#、2#、5#、6#、地库A区 建设单位 扬州鼎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开发区 建筑面积 47440.84 M2 建筑总高度 53.98 M 建筑层数 1#、2#、5#地上十八层;
6#地上十七层 耐火等级 一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筏基 结构体系 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4-11-07 勘察单位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1#、2#、5#、6#楼外墙使用220厚砂加气混凝土砌块A5.
0、B6级,应交代使用的专用砂浆的具体要求. 2.6#楼南向窗墙比0.41,设计阳台门使用断热铝合金6+12A+6的中空玻璃门,此处为固定遮阳,传热系数应满足3.0的要求. 3.1#、2#、5#、6#北向的门使用断热铝合金6+12A+6的中空玻璃门,热工性能应和同向的外门窗. 4.1#楼设计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设计热惰性指标2.44,传热阻0.89,应考虑符合1.0的规范要求(设计计算有误,应核实,本工程存在此项,2#楼设计热惰性指标2.9,不存在此问题). 给排水专业: 1#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03,"地下二层平面图"、水施-15,"给水系统原理图"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2#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03,"地下二层平面图"、水施-12,"给水系统原理图"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袁茂春 节能专项审查号 2014.11.17 审查人 朱志军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5#、6#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03,"地下二层平面图"、水施-13(5#楼),水施-11(6#楼)"给水系统原理图"单体住宅建筑给水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图中未设置;
违反《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9条第3款要求. 地库A区: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车库照度值宜采用30lx.
2、镇流器的能效等级未说明.
3、电信间照度值偏低. 暖通专业:
1、
2、
5、6#,地库A区: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袁茂春 节能专项审查号 2014.11.17 审查人 朱志军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优化建议: 1.缺总平面图,应有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布置. 2.6#楼设计为塔式建筑,户门不宜大于10.0米,应符合DGJ32/J26-2006第8.4.4条规定. 3.地库A人员出入口部位宜大于500,应符合GB50016-200645-2008第5.7.1条规定(设计300高). 设计人 张琪、马敏、钱丽娟、李德钧、王晓冰 专业负责人 王晓冰 审核人 金燕萍、陈欣 注册师 陈欣 执业印章号 3201939-01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1.17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1#2#5#6#: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部分连梁配筋构造不满足JGJ3-2010中7.2.27-1条.(如改为框架,计算中输入要与其一致)
2、砌体砂浆强度的确定应按GB50003-2011中3.1.3条注明用同砌块作底模.
3、1#6#建筑长度不满足DGJ32/J16-2005中6.1.1条.
4、6#楼楼梯梁1#楼面粱搁在连梁(或跨高比小于4的框架梁)上,不满足规范JGJ3-2010中7.1.5,6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部分基础底板加筋与受力位置不符,要仔细与计算结果核对并分析其合理性.
2、檐沟板的配筋缺少阳角加筋.
3、部分跨度较大、受荷较大的梁,当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