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9-29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件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后的自查自验.

目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5件(其中不属实1件,2件为重复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编号:LD20160806001 举报内容:漾江镇上益村大竹坪对面斜立脚、下纸厂有三处采石场,采石作业2年多,生态严重破坏,无人管理.同时在该村旁的上山还有4-5家类似的采石场. 调查情况:2016年8月8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上邑村大竹坪、雪令条、下纸厂确实存在私挖乱采情况.在漾江镇上邑村大竹坪雪令条沟调查组发现确有私挖乱采矿产资源(河底石)现象,现场留有正在开采痕迹,破坏地表面积大约2.5亩,开采量大约3000m?,现场未发现非法开采人员,但发现一台柴油机及部分生活用品.据漾江镇上邑村村主任、苍山巡查员介绍,几个采石场中破坏最大的是大竹坪雪令条沟的这个点,其他的两个采石点开采面积不大. 整改情况: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联合县国土局、县森林公安局及漾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到实地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到达现场时,未发现非法采石人员,对现场遗弃的采石设备进行扣押、销毁,在采石区域附近悬挂了 禁止采矿采石 的警示标志牌.2017年3月,在多部门的努力下,对到达该采石点的道路进行了封闭,截止目前没有发现新开采的的迹象.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二、编号:编号:LD20160719004 举报内容:位于大理漾濞县平坡镇收费站吉祥园饭店后面的染色纸厂存在以下问题:

1、该生产染色纸是无手续的黑厂.无任何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大红、桃红色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平坡河中(该河最终汇入洱海和澜沧汇),严重污染水源;

其排放方式为:厂内设置两个水池,一个水池蓄红色废水、另一个蓄清水,在夜问或者其他某时刻,先将红色废水直排到平坡河中,再排放清水冲谈黄红色废水排放痕迹,举报人弥,在接通此热线的过程中,该厂正在非法排放红色废水;

该厂已经生产10多年,过去为小机器,现在扩建后产量增加,污染也随之增大;

2、当地群众对此污染反映强烈,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没有得到解决,举报人称,该厂负责对外协调的工作人员是漾濞县县长的亲兄弟,与政府关系好,故多年来维持了该厂的生产;

举报人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亲自到现场查办,称如果只转给州上办理,则估计该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调查情况:2016年7月20日,接到转办的举报材料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要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环保局、工信局、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及平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调查小组.2016年7月21日,专项调查小组立即对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漾濞县吉祥纸制品厂位于平坡镇平坡村孔雀箐,于2000年4月获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年产50吨再生纸项目,并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该项目于同年建成投产.2012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称,吉祥纸制品厂向外排放污水,接报后,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作出停止生产并责成该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2013年检查中发现,该厂并未停产,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厂作出了《关于责令漾濞县吉祥纸制品厂年产50吨再生纸制品建设项目停止生产的通知》(漾环发〔2013〕97号).2015年7月,该厂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了生产线改扩建,拆除了原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5000吨再生纸生产线、2蒸吨燃煤锅炉一座、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系统一套、废水收集罐2个. 整改情况:对于该厂未执行处理决定的行为,2016年6月,县环保局下发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改正告知书》.2016年7月23日,由县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有限公司、平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吉祥纸制品厂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并对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由于企业关停后出现资金债务问题,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同意减免4万元罚款,2017年2月15日,处罚6万元已执行到位.企业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2018年6月1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 督察小组下沉我县检查时指出,我县对该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实现了对企业的生产关停,但作为 十五小 企业,应予以取缔.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 督察小组下沉检查时指出的问题,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要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组织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供电公司及平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处置小组,对原吉样纸制品厂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截至7月6日,对该厂的拆除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厂房及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且该厂原址上新审批的项目(漾濞康泰纸业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已经完成注销.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三、编号:LD

20160725024、LD20160813029 举报内容:

(一)大理州漾濞县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1、 大气污染,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用到硫酸致使周边空气有刺激性气味.

2、投诉人称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同时危废经营许可证过期.

3、该企业将硫酸渣进行填埋,但投诉人不知道具体填埋地点.

(二)大理州漾濞县龙潭乡的大理鑫源公司为非法炼油厂,半年来在傍晚和夜间排放大量黑烟(18-19点最为严重).该厂下方300米处有一条河,担心水体也会受到污染. 调查情况:

1、群众举报的大理州漾濞县鑫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是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群众举报的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的问题.经过调查结果为:该公司在漾濞县有且只有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一个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5月由漾濞县工信局备案(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013年10号),2013年5月与漾濞县政府签订《废油再生开发项目投资协议》.2013年7月与漾濞县国土局签订《建设项目征地协议》,于2015年8月24日获得云南省国土厅建设用地的批复,于2015年12月1日成交该土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3年7月编制完成,并于2014年10月通过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评审.2015年6月9日由云南省环保厅审批(云环审[2016]99号).2015年10月19日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同意该公司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生产项目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到2016年1月20日).2016年3月14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试生产延期的意见.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竣工验收监测阶段,2016年6月21日公司委托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项目各污染物排放达标.2016年6月13日已经和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签订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协议并于7月11日至15日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预计2016年8月上旬编制完成.

3、群众举报的该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问题,经过调查结果为:依据环办函[2012]146号文件规定(同意在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以试运行批复作为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据),该项目可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竣工环保验收之后才能申请办理.

4、群众举报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硫酸,并将硫酸渣进行填埋问题,经过调查结果为: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产工艺流程中不使用硫酸,而是经过催化蒸馏处理、馏出组分冷凝、油水分离三大工序生产成品油.生产原料为废机油,化学催化裂解剂为沸石,脱色脱味剂为活性白土.所以生产期间不会使用硫酸,也不存在对硫酸渣进行掩埋的行为.

5、群众举报的大理州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半年来在傍晚和夜间排放大量黑烟, 经过调查结果为:该公司的新厂建设有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一个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5月由漾濞县工信局备案(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013年10号)2013年7月与漾濞县国土局签订《建设项目征地协议》,于2015年8月24日获得云南省国土厅建设用地的批复,于2015年12月1日成交该土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3年7月编制完成,并于2014年10月通过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评审.2015年6月9日由云南省环保厅审批(云环审[2016]99号).2015年10月19日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同意该公司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生产项目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到2016年1月20日).从2015年10月开始生产厂初期,因调试设备偶尔会有黑烟排放,经过调试后,2016年初环保设施已经能够目前正常运行, 2016年6月21日公司委托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项目各污染物排放达标,半年来在傍晚和夜间排放大量黑烟不属实.

6、该厂下方300米处有一条河,担心水体会受到污染,经过调查结果为: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项目下方确实有顺濞河流过,但该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漾濞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漾水务【2014】12号);

公司编制了《安全评价》并通过漾濞县安监局备案;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只有少量冷却水循环使用,没有生产废水外排;

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7、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民用燃油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试生产超期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是厂区周边有少量刺鼻性气味. 整改情况:对于试生产超期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县环保局于2016年5月4日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处罚(漾环罚字【2016】04号),罚款已于2016年5月17日缴纳.对于厂区周边有少量刺鼻性气味问题,环保局已要求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改进生产设备,对生产线进行密封处理,企业已对产生气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防止生产时产生的气味扩散到周边,影响周边群众.企业于2016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5月15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下步我县相关部门提高管理要求,加强排查、巡查力度,杜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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