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0-0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周刚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14年2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为: 陈进行、胡绳木、吴静、方庆海、周刚、李庚生、曹欣、蔡树文、刘海峡、关天罡、董贺义*、叶延生*、李恒远*、赵洁*、姜国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1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已作出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的承诺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在公司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在进行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的开发、处置或收购时,大唐集团将遵循不与本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原则;

在大唐集团业务经营区域内对现有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进行开发或处置时,同意本公司在拟发展区域中对有关项目或资产享有优先开发权或优先收购权;

大唐集团保证将不就本公司未来拟开发、拟收购的电力项目采取任何行动以构成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大唐集团如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大唐集团同意与本公司签订协议,通过由本公司采取包括委托经营或收购该等电力项目或资产等方式在内的一切适当方式,解决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持续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二、公司再融资时的承诺 为支持本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大唐集团于2010年出具了《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大唐集团将继续遵循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为进一步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大唐集团进一步承诺:

1、大唐集团确定本公司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

2、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8 年的时间, 在将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3、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年左右的 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4、大唐集团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持续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三、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本公司2011年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大唐集团承诺:自2011年5月30日起,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0亿股A股股票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该承诺目前尚未到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正在履行其承诺事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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