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9-29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主体 权力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文件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3.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4.《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

三、十四条.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 1.违规设立行政许可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情形……

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

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依据……

2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3.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1.《重庆市环保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

二、二十四条.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 1.违规设立行政许可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情形……

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

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依据……

3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 1.违规设立行政许可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情形……

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

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依据……

4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2.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5.《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 1.违规设立行政许可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情形……

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

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三、各单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责依据……

5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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