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9-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石油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集团公司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前沿和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实验室由科技发展部归口管理,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实验室指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实验室采用以主体实验室为中心,附设研究室的组织模式,以实现技术、人才与设备等方面的强强联合及优势互补. 第七条 实验室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石油天然气行业应用基础理论及前沿技术研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近中期发展目标;

(二)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技术积累,具备承担国家或集团公司科研任务的能力,同国内外有关科研单位或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具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具有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研究队伍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四)具备较好的实验条件、必要的技术支撑及健全的管理制度,标准实验仪器取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八条 人员组成

(一)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是指依托单位核定的在编人员)及客座人员(指编制不在重点实验室,但在实验室承担研究课题或自带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的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均实行聘任制,所有人员均应与重点实验室签定聘用合同.

(二)主体实验室人员不得超过40人,其中固定人员不得超过60%.重点研究室的人员编制不得超过10人.总人数中教授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数不得少于70%,博士学位人数不得少于30%,四十五岁以下的中青年人数不得少于50%. 第九条 实验室的组织

(一)实验室依托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批准进入试运行期.进入试运行的实验室要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二),报科技发展部审批.试运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试运行期满后,实验室应提交验收申请,经依托单位初审后上报.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第十条 科技管理部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支持实验室网络化的建设.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各方职责

(一)实验室指导小组: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

负责协调落实实验室资金及有关保障条件;

负责审议实验室的调整意见.

(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负责审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正、副主任人选;

组织进行实验室的评估,负责实验室的调整.

(三)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的支撑条件、配套建设和后勤保障;

实验室的人事、资产、财务等管理按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技术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的聘任及职责

(一)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行聘任制,由科技管理部门确定.实验室设正、副主任,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二届. 实验室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水平、明确的工作思路、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应取得博士学位、教授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职责: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学术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行政上接受科技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领导. 第十四条 实验室承担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按照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经费管理有关办法执行.运行补助费主要用于实验室预研及开放课题、学术活动等,由实验室主任商学术委员会后提出使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查上报,由科技管理部门核准,纳入年度科技经费计划下达,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五条 对外开放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内外的研究人员均可向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博士及硕士生导师可带研究生到实验室从事阶段性研究工作.

(二)实验室应与国外先进实验室进行交流与合作.可以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问或客座人员.可以用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联合培养人才,具体实施计划报科技管理部门,按外事部门管理程序申报并管理.

(三)依托单位应为客座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课题的管理及验收

(一)实验室承担研究课题的管理及验收按任务下达单位科技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进行.

(二)实验室预研及开放课题的确定与验收,由学术委员负责,报科技发展部备案.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

(一)科研成果管理按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座研究人员、自带经费课题的成果以合同协议约定.

(三)在遵守保密和知识产权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对外宣实验室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均应标明所在实验室名称.

(四)实验室课题(包括开放课题)成果的资料,均应归档管理.

第四章 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 依托单位应在每年三季度组织进行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并前将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上报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科技发展部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实验室评估,评估工作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 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实验室的实际运行状况,科技发展部可调整实验室的布局结构,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更名、调整研究方向等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经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科技发展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的离退休按人事劳资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会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于人事调动、出国等原因离岗一年以上的,依托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科技发展部批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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