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9-30 |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建议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绍兴华夏印染有限公司(前身为绍兴越圆染整有限公司)印染集聚升级迁建项目在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二期北侧区块建设实施.
二、项目设立依据:绍兴市柯桥区经信局出具的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联系单、县政府办公室就《关于浙江华宇印染纺织有限公司和浙江华港染织有限公司搬迁过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建议》出具的相关意见.
三、项目主要内容:从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鉴湖路迁建集聚至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二期北侧区块.项目淘汰企业原有全部设备,引进圆网印花机、碱减量机和定型机及购置国产低浴比染色机和配套辅助等设备合计239台(套).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梭织涤纶布印花13500万米、针织涤纶布染色1275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设备详见报告书(表4.1-3)、原辅材料详见报告书(表4.1-4).项目最终按照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确认的产能、产品结构等内容组织实施.
四、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必须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切实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必须符合清洁生产水平和产业环境准入要求,切实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原辅材料的利用率,不得使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浓稀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收集系统.冷却水循环回用,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中水回用率达到规定的要求.中水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规定的水质要求.碱减量废水经酸析处理回收对苯二甲酸后进入浓污水调节池.制网显影含铬废水单独经车间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相关标准后进入浓污水调节池.浓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化设置污水排放口,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和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
(三)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设燃煤锅炉,所需蒸汽由绍兴远东热电有限公司热网供应.定型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配套安装"水喷淋+静电"二级处理装置,并加强定期维护管理,确保定型废气达标排放.定型废气中颗粒物和油烟排放执行《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DB330621/T059-2013)中的标准限值.蒸化机用热由2台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提供,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和污泥池等产臭单元进行加盖密闭,收集后废气经生物滤塔除臭处理后通过高空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执行(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进行隔声降噪防振治理,锅炉房单独设间,确保厂界南、西、北三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东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设计、建设危废和固废、原料暂存场所,并做好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防二次污染.干污泥收集后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定型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含铬污泥、废导热油、废危化品包装桶、废染料包装袋、助剂内衬包装袋等危险固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废包装材料、废品布、破网外运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性污染.定期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五、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施后核定公司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量147万吨/年(4900吨/日)、CODcr量为147吨/年、氨氮量为7.4吨/年;
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值:二氧化硫13.881吨/年、氮氧化物37.102吨/年、VOCs45.83吨/年.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本环评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审核.
七、严格按国家、省有关印染行业准入要求及整治验收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资金,实施各项污染控制及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在总量指标内达标排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5日 抄送:市环保局,区经信局,滨海工业区管委会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