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0-02
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是青山湖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青山湖区环保局(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委、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青山湖区环保局(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2、参与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议;

草拟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环境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划分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分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对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有毒化学品、清洁生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6、负责本区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生态和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参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有关资质认可制度.

8、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环境监察.

10、承办同级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加大对我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的督查力度,根据《江西省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

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的检查力度,确保我区加油站均能按要求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加强与区直相关单位的联动,完成今年燃煤锅炉整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整治、露天烧烤整治、秸秆和垃圾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是,持续推进今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认真完成审批和减排工作.为更好的开展审批工作,要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导则的学习,明年打算在科室开展培训和考试,加强理论学习,积极与市局沟通,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计划去重点企业挂职,学以致用;

深入挖掘.积极与区农水部门沟通,将清淤工程,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水减排;

与市场、工信部门沟通,将锅炉煤改气纳入大气减排;

与企业沟通,深入企业一线,挖掘企业减排潜力,确保市里下达的减排目标完成. 三是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转办件整改销号相关工作. 四是抓好各片区分工工作职责,督促各片区完成省厅、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抓好企业"一厂一档"录入工作,凡事符合录入"一厂一档"条件的一律录入档案;

全面调查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以及散乱污企业,认真做好监管记录及台帐;

完善四个配套办法多样性,对有违法事实的企业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移送. 五是狠抓信访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受理一起,查办一起,做好信访投诉分类及台帐管理,对多次投诉、重复投诉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一般违法事实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决不手软,对符合查封、扣押条件违法事实的一律查封、扣押,决不退让,对符合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违法事实,坚决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不包容,涉嫌行政拘留的违法事实的坚决予以移送公案机关,决不姑息,涉嫌刑事环境犯罪违法事实的违法事实,坚决予以移送检察机关,决不留情,做到每一起信访投诉案件都要有结果. 六是做好"双随机"监管企业更新、监管人员调整工作,及时对"双随机"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做好监管记录及台帐上传系统更新积极协调省厅做好移动执法系统和终端设备操作程序,按省厅移动执法上传时间节点及时上传监管资料. 七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确保安全转移处置;

对辖区内产废单位进行大梳理,建立完善的企业固废档案、台账、贮存场所标准化、准确无误的填写产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今后我们要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企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减少和杜绝辖区内固体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八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今年污染源普查任务.2019年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收官之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善始善终,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做好全过程控制,准确把握技术标准、报表核心内容不出错,反复核查重点企业,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污普质量,建立并管理好污普工作档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与质量要求推进工作,确保污普工作落地落实,为精准防污治污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九是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摸清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根据规定的项目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数据;

按计划开展区域噪声、交通噪声等声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报监测数据.积极配合市站开展市属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市站分配的其它监测任务;

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完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十是积极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演练,为上级领导部门处理环境突发事件提供相关科学支持.根据本地环境污染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个人安全防护设备;

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三、部门基本情况 区环境保护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

行政编制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2人;

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数31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4人;

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青山湖区环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13.17万元,比上年增加181.04万元,增长41.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17万元;

上年结转12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青山湖区环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21.17万元,比上年减少10.96万元,减少2.54%.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7.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36万元;

项目支出104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环境保护管理事务71.6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45.5万元 、污染减排104万元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1.38万元,占支出的64.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3万元,占支出的0.1%,商品和服务支出149.36万元,占支出的35.4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1.17万元,比上年减少10.96万元,减少2.54%.具体支出的情况是:节能环保支出421.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5.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3.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日常开支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89万元,比上年增加6.3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6.39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青山湖区环保局(委、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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