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0-03 |
1 受理编号12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庙沟镇黄湫岔,打井队在该村队打了6个眼,泥浆泄漏6次,将沟坝、水全部污染.
吴起县 2017年4月22日上午,吴起县环保局接庙沟镇黄啾岔村二合掌组村民程占锋举报称:自家耕地上方一打井队泥浆泄漏,污染土地.2017年4月22日10时30分,吴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朱涛、王杰到达位于庙沟镇黄湫岔村二合掌组的污染现场进行调查.(2)现场勘查发现,泥浆水从山顶一井场下方约200米处一小洞口流出后流入当地群众台地(无农作物),污染面积约1377+160=1537m2,距该台地下游约700米处有一约3000平方米水坝,部分外泄泥浆流入该水坝.(3)经进一步调查,该井场号为旗胜47-258,归属于延长油田吴起采油厂,由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平32147打井队)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进行打井作业,共打油井6口,现已打井完毕.2016年8月左右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平32147打井队)在打井作业时由于山体裂缝导致泥浆泄漏,截止2017年3月左右,累计泄漏6次,均为钻井一开时发生泄漏,外泄量总计约44方,之后再未发生泄漏. (1)吴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2017年4月22日对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吴环责改〔2017〕58号)要求:
1、将现场清理干净,清理出的杂物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做好群众的赔偿工作. (2)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平32147打井队),在进行油井开采过程中,造成泥浆泄漏,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7年4月24日,吴起县环境保护局对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平32147打井队)下达5万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环罚告〔2017〕05号). 属实 责任追究情况: 2017年4月24日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部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延中平〔2017〕03号):一是衣青峰作为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司钻井队队长,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规定不熟悉,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本次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对该同志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扣除奖金2000元整.二是卫付生作为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司钻井队司钻,环保意识淡薄,未及时发现现场发现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该同志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扣除奖金1500元整.整改措施 针对该打井队在作业中多次造成清水泥浆泄漏的情况,延安中平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平32147打井队)一是在当地镇政府的协调下积极同当地村民进行污染赔偿,前后共赔偿17561元,现在仅有程占峰160m2污染土地赔偿未协商好;
二是积极进行现场污染治理,2016年发生的三次污染先后治理完毕,2017年发生的三次污染,由于村民阻挡,未彻底清理完毕,当地镇政府正在进行协调处理. 责任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吴起采油厂 责任人:陈旭东
2 受理编号12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川口中心小学旁,政府为了节省垃圾费用,就地焚烧垃圾,烟雾大,影响居民生活.小学至川口中学路段修路,灰尘大无洒水. 宝塔区 4月24日,由宝塔区川口乡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兼川口片带片领导张伟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核查.对于群众所反映 川口中心小学旁,政府为了节省垃圾费用,就地焚烧垃圾,烟雾大,影响居民生活 的问题,经工作组实地查看,及走访周边师生,了解到川口中心小学旁垃圾台,由川口乡政府安排保洁员程志远每天进行清扫,平均每两天由专人将垃圾台垃圾拉往延安市垃圾填埋场,未发现焚烧垃圾现象.对于群众反映的 小学至川口中学路段修路,灰尘大无洒水 的问题.经查,该路段中学门口处因川苑小区开挖路基,实施小区排污管网与主管网连接工程,在公路一侧土路处开设了便道供车辆通行,致使该路段扬尘较大,施工方虽然安排了洒水车进行降尘,但次数不多仍有扬尘. 属实 责任追究情况: 4月24日下午,川口乡党委依据《川口乡干部管理制度》,对带片领导川口乡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张伟、驻村干部张静宜、村支部书记孙大东、村委会主任陈云以及环卫所长齐亚东等有关人员给予全乡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 川口乡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焚烧垃圾问题,提出具体防范措施:一是迅速成立了以乡长孙成栋为组长,主管环保副乡长刘慧雪为副组长,其他带片领导为成员的禁燃烧杂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辖区内禁止焚烧杂物的通告,同时以飞信群、微信群等工作群为载体,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拒燃垃圾杂物工作中来. 为切实降低扬尘给周边住户生活带来不便,4月24日下午川口片带片领导张伟同区垃圾清运所职工将施工区域内遗留尘土和污泥等杂物已全部清理,增加了2辆洒水车,每两小时洒水一次,对辖区内公路沿线进行巡回洒水降尘作业,并督促施工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尽快恢复原有道路通行.确定由带片领导张伟负责监管该路段的扬尘问题,加大对辖区内禁燃杂物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宝塔区川口乡 责任人:刘慧雪 (川口乡政府副乡长) 联系
电话:18891116006
3 受理编号1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王家湾路边有一屠宰场,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在路边的种植土地里,严重影响种植土地.该屠宰场没有排污许可证,还没有屠宰资格证,屠宰用水有问题,造成屠宰人员手感染非常严重,该屠宰场把牛、羊、猪屠宰用地放在一起. 子长县 1.现场核查情况 2017年4月24日,县环保督察组(县环保局局长高兴荣,县纪检委干部吴永安,县畜牧局动监所所长李鸿、干部李艳刚,县信访局干部张锋,余家坪镇副镇长徐军飞,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马小春、副大队长鲍光庆、中队长张雪瑞)赶赴现场,对照转办件,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真核查.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约3千万元,占地面积约27亩,位于子长县余家坪镇王家湾村老石头沟,北距子长县城6千米,西距205省道不足100米.该屠宰厂设立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分割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及相关其他附属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屠宰肉羊
32850、肉牛3650头、生猪18250头. 核查确认,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属私营企业,有以下审批手续:2012年5月2日取得《延安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同意宝塔区子长县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的批复的通知》(延市商发〔2012〕29号);
2012年11月26日取得《子长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子长县2012年度第六批次用地城市规划性质的函》(子规函〔2012〕21号);
2013年7月11日取得《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子长县牛羊定点屠宰、分割、包装冷链配送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子国土地函〔2013〕64号);
2014年10月8日取得子长县卫生局《卫生许可证》;
2014年10月14日取得《子长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子长县牛羊定点屠宰厂项目的受理通知》(子政经发〔2014〕317号);
2014年10月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制作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2日取得子长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
2016年1月取得延安市人民政府《牛羊定点屠宰证》;
2016年2月2日取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6年6月取得延安市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证》;
2016年8月9日取得子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2016年8月30取得延安市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016年8月31日取得延安市畜牧兽医局《牛、羊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通过县环保督察组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厂现场勘查,了解到:(1)该屠宰厂生产车间不运行.(2)该厂厂房内设两个生产车间,一个生产车间是屠宰生猪的设备设施;
另一个生产车间有两条生产线,一条是屠宰牛的生产线,另一条是屠宰羊的生产线.(3)厂房外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未发现有暗排管道.(4)厂区大门侧面有11孔已收购的窑洞及院落,全为荒地,周边无耕地、无居民居住.(5)厂区两侧是排洪渠,大门口部分排洪渠是地埋管道. 县环保督察组现场对子长县顺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厂经理曹世斌进行询问,得知:(1)该屠宰厂于2013年4月开始开工建设,2016年2月修建完成,2017年1月9日投入试运行,2017年4月10日停产至今.在试生产期间,每天屠宰生猪5-14头,不屠宰牛羊,平均产生2方多的屠宰污水,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2)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水外排至墙外渗坑.该厂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初沉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生物活性炭吸附池,按照环评批示 ,在院墙出口设有外排口,经100米的排洪渠后,与永坪河相接.经调查询问:试运行期间,该厂污水经初沉池、格栅进入调节池后,未进入以后处理程序,厂方私自用水泵将污水外抽,在厂外80处的地方利用沟渠地形,碾压后存放废水150余方,检查时仅余50方,已责令打回污水调节池,等待验收后处理.(3)该屠宰厂生产用水来自于该厂自备井,井水有子长县自来水公司水质检验报告,生产车间工作人员没有被感染现象.(4)王家湾村老石头沟沟内无居民居住,厂区大门外有3院11孔窑洞已收购搬迁,院落为荒地,没有种植农作物,道路两边没有种植地.(5)该屠宰厂未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所以没有排污许可证.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经调查核实, 王家湾路边有一屠宰场,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在路边的种植土地里,严重影响种植土地 不属实,厂区大门口是已征购的11孔窑洞及院落荒地,没有种植农作物,道路两边没有种植地,有延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