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10-04 |
为全面落实2018年全国环保工作精神,做好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以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为抓手,依据环保部门应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等要求统筹安排落实各项污染源监测任务, 我市每半年一次对全市水、气、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的通知》(赣环测字z2018{11号)的要求,对确定的VOCs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一次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总磷排污单位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8]53号)的要求,对确定的总磷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每半年一次的专项检查监测. 1.1监测范围 2018年下半年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 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68 号)中下达的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监测.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共45家,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2家(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4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专项监测VOCs重点排污单位18家(与全市重点排污单位重复),总磷重点排污单位24家(其中14家与全市重点排污单位重复,新增10家). 1.2监测内容 依据环保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8〕337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赣环测字〔2018〕26号)的通知要求,监督性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流量,对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设施,同时监测主要减排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水或废气外排的,对外排的废水、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 同时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的通知》(赣环测字z2018{11号)的要求,对确定的VOCs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一次VOCs专项检查监测. 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总磷排污单位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8]53号)的要求,对确定的总磷排污单位开展每半年一次的专项检查监测(因下文时间是8月,所以2018年下半年监测一次). 1.3监测项目 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要求确定. 1.4监测频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
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监测1次;
存在超标现象的,应根据本地监管需要加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全指标监测应集中在一次监测中完成. 1.5评价标准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 1.6评价方法 对某企业污染源的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的为不达标;
污染源任一排污口不达标,则该企业污染源本次监测为不达标. 1.7监测布点与采样 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在企业外排口或企业处理设施排口采样. 2质量保证 2.1监测规范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1-200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HJ/T373-2007)的要求,以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保证.在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方法,测试数据按规定填写各个测试项目原始记录表中. 2.2持证上岗 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有关要求执行. 3国控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3.1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达标情况 2018年下半年度,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测32家,其中有7家重点排污单位因其它原因停产未监测,共实测25家,占应测数量的78.12%.吉安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达标情况列表3-1.下半年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见附件1.水环境重点排染单位见附件2. 表3-1 吉安市下半年度水环境排污单位监测及达标情况 应测企业数(个) 实测企业数(个) 企业达标率(%) 排放口数(个) 排放口达标率(%)
32 25
100 32
100 由表3-1可见,下半年度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废水达标率100%. 3.2水环境中各监测项目排放达标情况 下半年度全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因子为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挥发酚、总镉、总铬、总镍、总铅、总铜、总锌、总汞、总砷、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六价铬、硫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悬浮物、烷基汞、苯胺类、二氯甲烷、硝基苯等共29项,均无超标企业,主要污染物项目达标及浓度范围见表3-2.废水及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见图3-1. 表3-2 吉安市下半年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项目监测及达标情况 监测项目 达标率(%) 排放浓度范围(mg/L) 化学需氧量
100 9-84 氨氮
100 0.09-7.38 4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4.1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达标情况 2018年下半年度,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测5家,实测5家,占应测数量的100%.吉安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达标情况列表4-1.吉安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见附件3. 表4-1 吉安市下半年度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达标情况 应测企业数(个) 实测企业数(个) 企业达标率(%) 废气监测点(个) 排放口达标率(%)
5 5
100 17
100 由表4-1可见,下半年度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污染源达标率100%,废气监测点达标率也为100%. 4.2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中各监测项目排放达标情况 下半年度全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测因子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化合物、氨、氟化物、林格曼黑度和颗粒物共计8项,达标率均为100%.主要污染物项目达标及浓度范围见表4-2.废气及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见图4-1. 表4-2 吉安市下半年度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项目监测及达标情况 监测项目 达标率(%) 排放浓度范围(mg/m3) 二氧化硫
100 13-87 氮氧化物
100 32-390
6、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6.1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全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共8家,实测8家,占应测数量的100%.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除江西有源工业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有外排,其它7家废水不外排,故2018年下半年只对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江西有源工业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废水监测一次.对全市2018年下半年国控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进行了废气监测一次.2018年下半年度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见附件4. 6.2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中各监测项目排放达标情况 下半年度我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只对江西有源工业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监测一次,监测因子有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汞、总砷、悬浮物、总氮、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镍、总铜和总镉共15个项目,监测项目均达标. 下半年度我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14个排气口进行了监测,监测因子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一氧化碳、氨气、氯气、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砷、镍及其化合物和烟尘共23项,监测项目均达标.
7、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情况 全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筛选名录共18家,实测17家,因永新县温洲皮革实业有限公司5月县政府下文断电关停,没有监测.全年对17家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测一次,主要因子为溴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均达标,2018年吉安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情况见表7-1.2018年吉安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名录见附件5. 表7-1 2018年吉安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类型 监测结果
1 优艺环保科技(吉安)有限公司 2018-11-23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0.31 2018-11-17 VOCs 车间排气筒废气 0.000477
2 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018-11-19 臭气浓度 无组织
18 3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2018-11-22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0.52
4 吉水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8-11-19 臭气浓度 无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