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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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2
2 公开内容.3
3 信息公开的实施.4 4公开时限和期限.4
5 公开程序.5
6 监督保障.7
7 附则.7 前言本标准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瑞良 王延征 王海燕 孔令武 李瑞 杨柳 谢艳红 市政服务(供热)信息主动公开管理规范
1 总? 则1.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本市住建系统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众对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市供热部主动公开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适用本规范. 1.3 信息定义 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是指本市供热部在履行市政服务(供热)工作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4 公开原则 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1.5 公开豁免 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供热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主动公开. 供热部在实施市政服务(供热)领域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 1.6 公开信息以外内容的查询 公众要求查询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查询.
2 公开内容 2.1 部门文件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部门文件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和本单位印发的文件. 2.2 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决策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决策公开的制度性文件、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2.3 政策解读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上级政策和本级政策解读. 2.4 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方案计划、执行措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 2.5 供热服务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供热服务业务类型、供热质量、供热方式、安全用热以及用热价格等. 2.6 重大决策、政策落实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重大决定、重大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内容重大决定、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 2.7 回应关切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回应关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动回应、互动回应等.
3 信息公开的实施 3.1 级别分工 以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由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牵头,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热力公司经营发展科安排业务员具体经办. 3.2 公开形式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中国滕州网公开市政服务(供热)领域公开信息,可以同时以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查询的方式公开.
4 公开时限和期限 4.1 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公开期限 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存在有效期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期限为不超过2年有效期. 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不存在有效期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期限原则上为5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开程序 5.1 告知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需要告知被公开人的,供热部应当履行告知程序.被公开人提出的免予公开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被公开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成立的,应当给予被公开人回复,并按程序予以公开. 5.2 复核程序 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充分听取被公开人的意见,对被公开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5.3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供热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恰当、公开时机是否选择合适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因事因地确定公开方式、公开范围. 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对决定公开的文件进行统计登记备案,包括文件全文或部分公开情况、删减公开处理情况、发布后的修改调整情况等. 5.4 更正与撤销程序 供热部发现其公开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不准确、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或者行政决定被依法更正、撤销的,应当及时更新、更正或者撤销.
6 监督保障 6.1 考核制度 供热部单位应当将市政服务(供热)领域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责任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6.2 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督
电话:5850716 地址: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滕州市解放东路789号) ,邮编:
277599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附则7.1 解释 本规范由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2 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2018年7月27 日起施行. 表A.1市政服务(供热)公开事项目录 市政服务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五公开"阶段 事项类别 名称 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备注
1 服务 市政服务 居民供热
1、《山东省供热条例》
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滕政办发[2016]108号)
3、《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采暖季前供热工作的通知》(滕燃热管字[2017]15号) 4.《关于做好2017―2018供暖季供暖工作的通知》(滕价发[2017]43号 收费标准 居民、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局《关于采暖季前供热工作的通知》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滕州网、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供暖季收费前及供暖期间
2 服务 市政服务 居民供热 供暖天数 供暖期原则上为120天,从11月中旬至次年3月中旬,具体的供暖时间在当年接到供热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采暖季前供热工作的通知》后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滕州网、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供暖季收费前及供暖期间
3 服务 市政服务 居民供热 用户服务 客服热线
5085005、
5085006、5085007;
运行抢修电话5631167;
监督电话5850716,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报修、举报等来电,供暖期起即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滕州网、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供暖季收费前及供暖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