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8-09
DB3307 金华市地方标准DB 3307/T XX-2018 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 技术规范 ( 征求意见稿 ) 2018-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录1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6 3.

1 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

6 3.2 瓶装燃气供应服务

6 3.3 上门服务

6 3.4 瓶装燃气气瓶档案

6 3.5 电子标签

6 3.6 自有产权瓶

6 3.7 实名制配送

6 3.8 入户安检

6 4 基本规定

7 5 信息管理系统总体要求

8 5.1 一般规定

8 5.2 系统架构建设

8 5.3 系统功能要求

8 5.4 系统数据库

9 5.5 信息安全要求

10 6 信息数据采集

11 6.1 气瓶建档

11 6.2 充装

11 6.3 运输

11 6.4 储存

12 6.5 实名制销售

12 6.6 上门配送

12 6.7 入户安检

12 7 信息数据应用

14 8 系统维护

15 8.1 日常管理维护

15 8.2 应急预案

15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是: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信息管理系统总体要求;

信息数据采集;

信息数据应用;

系统维护. 本规范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西辅楼303室,邮政编码:321017],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亿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义乌市燃气管理处、金华市燃气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松、王羽玮、张能、吴琼、何晔、金朝宏、李震、何志亮、朱大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系统功能要求、数据对接、数据监管、信息安全要求和验收等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瓶装燃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11-2012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

20988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GB/T 9387.2 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 GB/T

15278 信息处理、数据加密、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 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 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优化瓶装燃气企业的经营方式,业务流程和管理组织方式,提高瓶装燃气企业效率、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瓶装燃气管理科学化、智慧化的过程. 3.2 瓶装燃气供应服务 为满足用户使用瓶装燃气的需要,瓶装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供气及相关服务活动. 3.3 上门服务 瓶装燃气企业的服务人员到用户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提供的服务活动. 3.4 瓶装燃气气瓶档案 记录了气瓶生产厂家、瓶身重量、气瓶条码、充装介质和所属企业等信息的档案. 3.5 电子标签 瓶装燃气企业通过各种形态(纸质、陶瓷、芯片等)的电子标签作为介质,安装在气瓶瓶身上用于标识液化石油气气瓶,具有信息存储功能,可记录气瓶的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制造年月、下次检验年月等气瓶档案信息及充装单位、瓶气总重、末次充装日期、客户名称、用气地址、送达日期等基本信息. 3.6 自有产权瓶 自有产权瓶是指产权属于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单位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同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 3.7 实名制配送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瓶装燃气销售必须实名制,储配站、供应站应安装使用身份证识别系统,上门收瓶人员应用身份识别APP采集真实的身份信息. 3.8 入户安检 指由瓶装燃气充装单位专业人员针对居民用气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隐患.

4 基本规定 4.1 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应围绕瓶装燃气的各项管理活动开展,信息管理系统应覆盖气瓶建档、用户实名制登记及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储存、配送、使用和安检等环节,满足瓶装燃气的安全、质量等追溯管理要求. 4.2 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满足瓶装燃气气瓶流转的实时追踪、信息统计和分析决策等需求. 4.3 燃气营业企业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建立科学有效的瓶装燃气信息化体系的整体方案,制定明确的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3.2 建立自有产权瓶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省有关燃气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4.3.3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配备信息化管理专员,并按规定做好数据处理、集成、整合、管理等的运行、维护和相关服务工作;

4.3.4 通过气瓶产权置换、用户实名制登记、二维码电子标签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建立气瓶流转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监管部门的实时数据交互;

4.3.5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对瓶装燃气用户实名制登记、固定充装和自有产权置换等信息化工作开展多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共享气瓶信息化成果.

5 信息管理系统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信息管理系统应根据瓶装燃气企业、各监管部门等使用单位的需求进行定制开发,提供数据交换共享接口,可实现与其他系统数据对接的功能. 5.1.2 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基于物联网信息技术,宜采用图、文、表一体化集成模式构建开发,并应实现对系统用户登录的统一管理和严格控制权限的功能. 5.2 系统架构建设 5.2.1 系统建设原则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先进、可靠、便于管理、经济便利的原则,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智慧监管的建设目标. 5.2.2 系统架构应含以下几项内容: 5.2.3 电子标签应绑定气瓶档案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检验记录、流转信息和末次充装信息保险信息等. 5.2.4 电子标签包含条形码和二维码,条形码由十位数字组成,前4位代表不同地区企业的区号,后6位为气瓶建档序列号,号码应唯一,不可重复使用;

二维码解析地址对应信息平台,显示储存相关气瓶信息(气瓶档案、气瓶充装、气瓶实名制配送、气瓶流转、气瓶保险及用气安全知识等信息). 5.2.5 固定在气瓶瓶体上的电子标签,应安装(粘贴)牢固,不能转移到其他气瓶上重复使用.若标签有损坏应及时更新和重新信息绑定. 5.2.6 进行扫码的手持设备应具有数据储存及传输的功能,且通过防爆认证,可以在易燃易爆等特殊场合使用. 5.2.7 燃气营业企业的气瓶信息、检验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车辆信息等应及时上传更新至信息管理系统. 5.3 系统功能要求 5.3.1 系统组成 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应由PC端与移动客户端共同组成,实现统一的信息门户. 5.3.2 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应设置下列功能模块: a)基础信息: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资质、充装站、供应站点、从业人员、运瓶车辆、气瓶档案及用户信息的录入及查看. b)数据查询:充装站的充装信息、用户实名制登记信息、气瓶检验及报废信息、气瓶流转信息、气瓶保险信息、入户安检等记录. c)数据分析:对燃气企业的气瓶使用情况、气瓶充装量、从业人员工作量、用户购气情况、入户安检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统计与分析. d)内部管理:对系统管理人员、瓶装燃气企业、下属站点及从业人员的账号等进行角色与权限管理,同时有详细的后台操作日志. e)网页前端:用以公布相关燃气行业动态、违规信息通报、办事指南等信息. 5.4 系统数据库 5.4.1 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应建立以下数据库: a)基础信息数据库:气瓶档案(气瓶的制造年月、制造厂商、设计使用年限、出厂编号、自有编号、气瓶型号、末次检验时间、电子标签号等)、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日期、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截止日期)、供应站点信息(所属企业、门市部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负责人、联系电话、发证日期)、从业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从业资格证号、工作证号、所属企业、岗位名称、所属站点、有效期、送气服务人员地址、备案状态)、自有瓶用户信息(用户编号、用户类型、押金信息、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用气地址、所属单位)、保险公司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二维码显示内容). b)日常操作数据库:充装记录(条形码、充装单位、充装介质、本次充气时间、充装前检查时间、充装后检查时间、充装工等);

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条形码、充装前检查时间、充装前检查工姓名、充装前检查异常问题、充装后检查时间、充装后检查工姓名、充装后检查异常问题);

用户实名制配送记录(配送工号、配送员姓名、用户身份证号、姓名、证件地址、用气地址、用户类型、联系电话、条形码、配送时间、配送方式等);

物流列表(条形码、充装公司、供应站点收瓶时间、充装时间、供应站点发瓶、时间、用户配送信息);

入户安检列表(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用气地址、联系电话、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单位、安全隐患内容、整改意见等);

保险统计(充装单位、充装时间、充装数量、总保费、已投保数量、已投保费用、未投保数量等). c)统计报表数据库:黑名单气瓶报表(过检及报废气瓶)、员工工作数据报表(建档、充装、配送、入户安检等各项操作内容统计)、数据分析报表. d)其他管理内容数据库:后台菜单配置、管理员配置、操作日志、前端新闻配置、权限配置. 5.4.2 上述各项数据应根据各级权限用户的操作自动生成. 5.4.3 气瓶电子标签所包含信息应完整,其内容根据操作时间自动覆盖. 5.5 信息安全要求 5.5.1 系统内相关业务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及保密的法律法规要求,一方面要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要保障信息安全,还应保障系统7x24小时稳定运行. 5.5.2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保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采用多级用户认证、数据加密、容灾备份等多种手段保证数据安全,同时应综合运用技术、制度、法律等手段,强化网络和数据的安全管理. 5.5.3 在应用软件的设计上,强化权限管理功能,具有多级安全机制;

针对各级人员不同的权限进行分配,开放相应的权限许可. 5.5.4对系统内用户关键信息(身份证号码与联系方式)采取部分隐藏的方式,防止信息泄露. 5.5.5 系统应设置防火墙,具有入侵防御功能,能主动发现恶意攻击,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5.5.6 信息系统应保障关键信息的备份,主要包括气瓶档案、用户及充装信息等相关内容.

6 信息数据采集 6.1 气瓶建档 6.1.1 所有气瓶都应安装(粘贴)电子标签,建立气瓶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单位、制造时间、型号、公称压力、容积、设计壁厚、出厂编号、电子标签号、原始重量等相关信息. 6.1.2 气瓶档案由燃气企业指定人员书面登记,并于抄录后48小时内录入信息平台. 6.1.3 气瓶电子标签因损坏或检验原因需更新的,应由燃气企业或委托检验单位安装(粘贴)新的电子标签并绑定. 6.2 充装 6.2.1 瓶装燃气企业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充装后,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钢印标签、色标、外观有无损伤腐蚀、气瓶密封性、合格警示标签、复秤重量等. 6.2.2 瓶装燃气企业应落实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建立自有产权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禁止充装非自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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