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0-08
***同意永安市大湖镇昌荣竹业加工厂竹制品加工项目在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李替坑建设,建设规模:年生产竹帘70万张、竹香芯70吨、竹地板条100万条.

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炭化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浇灌.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锯断、裂竹、打片、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用有效处理措施,外排废气须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锅炉必须以生物质为燃料,并安装有效废气处理设施,外排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标准.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必须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排放总量须控制在:颗粒物≤0.02t/a、二氧化硫≤0.136t/a、氮氧化物≤0.408t/a.根据《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部门事项试行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环审[2016]13号),该项目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满足豁免购买排放小微污染物项目.

7、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8、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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