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0-12
常熟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试行) 二一七年六月 目录第1章 概述

1 1.

1编制背景

1 1.2编制依据

2 1.3编制范围

5 1.4主要结论

7 第2章 常熟市内河港口发展现状

10 2.1港口岸线发展现状

10 2.2港口发展现状

10 2.3船舶情况

12 2.4修造船厂

14 2.5船闸

14 2.6近期相关设施建设情况

15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0 3.1项目调研情况

20 3.2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3 3.3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26 3.4监管情况

28 3.5污染物产生量统计和分析

28 3.6主要存在问题

29 第4章 建设目标

31 4.1船舶污染物防治上位要求与目标

31 4.2建设目标

35 4.3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36 4.4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39 4.5船闸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40 4.6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41 第5章 建设内容

43 5.1建设规模及布局

43 5.2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

44 第6章 运管方案

50 6.1运营机制

50 6.2联合监管

52 第7章 保障措施

55 7.1加强组织领导

55 7.2明确责任分工

55 7.3加强监督考核

56 7.4加大资金投入

56 7.5推广宣传示范

56 7.6应急能力提升

56 附件

1、常熟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普查表 第1章 概述 1.1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环境质量形势的日益严峻,中央领导多次指示,向污染宣战,铁腕治污.2015年5月,国务院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 水十条 ),提出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的任务要求.同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规划衔接,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等任务要求,以及 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的建设目标. 2016年11月30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府办[2016]259号),要求 各市、区按照'

一港区一方案'

编制建设方案,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沿江和内河港口、船舶修造船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为确保在实现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规范环境秩序,2016年底,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沿江沿海所有港口和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营机制. 苏州市根据《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现状,制定了《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阶段),提出要加快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2017年底前,健全完善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接收、转运及处置相关环节有效衔接、稳定运营.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按照省、市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由常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环保、水利水务、城管、乡镇(园区)政府、港口企业等组织开展《常熟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 《建设方案》 )的相关编制工作.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国家综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2016.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长三角气协办[2015]3号),2015.8.14

2、交通运输部综合政策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2015.8.27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2015.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2015.12.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2016.4.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环保 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94号),2016.5.31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2016.8.31

3、江苏省综合政策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6号),2004.6.18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苏政发[2013]86号),2013.7.20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8号),2014.7.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2015.11.26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2015.12.28 《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96号),2016.7.2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02号),2016.9.14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12.1 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治[2017]13号),2017

4、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苏交海[2016]8号),2016.9.2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苏交海[2016]9号),2016.9.2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2017.2.17

5、苏州市综合政策 《苏州市生态文明规划(2009-2020)》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府[2016]60号) 《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安排》 《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船舶垃圾送交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表)的通知》要求的通知(2016年)》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审议稿)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府办[2016]259号),2016.11.30 《常熟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6年 《常熟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港口码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1.2.2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IV、V》及其修正案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及其修正案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BCH规则)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1.2.3相关规划及其它统计资料 《苏州港口 十三五 发展规划――苏州港专题、内河港专题》(2016.6) 《江苏省交通统计年鉴》(2015) 《苏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2年) 常熟市内河港口码头统计资料(2016年) 常熟市内河港口吞吐量统计资料(2016年) 1.3编制范围 本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范围如下: (1)建设时间:以2016年为基准年,项目周期为2017-2020年. (2)建设范围及研究对象:常熟市内河港口包括东南作业区、新港作业区、大义作业区、支塘作业区、沙家浜作业区、常浒作业区;

常熟市内河通航水域营运船舶;

船闸;

修造船厂;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企业;

交通、环保、水利水务、城管、财政、经信等行业管理部门. (3)建设内容:针对常熟市内河港口辖区港口、船闸、修造船厂、营运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提出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投资匡算、运管方案及保障措施等.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相关概念和范围,详见如下说明: 港口污水 港口污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指20分钟以内的径流雨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港口前沿与后方辅助区所产生的厨房污水、洗漱用水、粪便排泄污水等;

生产废水包括装卸货种时对生产设备、货种进行冲洗产生的污水等. 港口垃圾 港口垃圾主要包括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主要为货物杂质、作业衬垫料、机修和维护产生的废工具等.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卫生清扫物等. 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包括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通常在船舶航行时,生活污水储存在集污舱中. 船舶垃圾 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焚烧炉灰、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和废弃渔具,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I、III、IV、VI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将鱼产品(含贝类)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将捕获的鱼产品(含贝类)从养殖设施转到岸上加工运输等过程而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 表1-1 船舶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类别 说明

1 塑料废弃物 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

2 食品废弃物 船上产生的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3 生活废弃物 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不包括生活污水和灰水(洗碟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等)

4 废弃食用油 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上述油进行烹制的食物

5 焚烧炉灰 用于垃圾焚烧的船用焚烧炉所产生的灰和渣

6 操作废弃物 船舶正常保养或操作期间在船上收集的或是用以储存和装卸货物的固态废弃物(包括泥浆),包括货舱洗舱水和外部清洗水中所含的清洗剂和添加剂,不包括灰水、舱底水或船舶操作所必需的其他类似排放物

7 货物残留物 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货物残留物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8 动物尸体 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的动物尸体

9 废弃渔具 用以捕捉、控制以便随后捕捉或收获海洋或淡水生物为目的而布设于水面、水中或海底的实物设备或其部分或部件组合 注:参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6 目前船舶垃圾在苏州市港口上岸后,通常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进行分类运输,第一类为可回收垃圾;

第二类为有害垃圾;

第三类为易腐垃圾;

第四类是其他垃圾.因此考虑到船舶垃圾实际接收转运处置分类方法,我们对本报告中船舶垃圾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进行划分. 表1-2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垃圾分类 说明

1 可回收垃圾 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纸类、塑料制品、玻璃、金属、纺织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

2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旧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水银产品、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固体废物

3 易腐垃圾 家庭、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容易腐烂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余、瓜皮果壳、废弃食用油脂、枯枝烂叶、谷壳、藤蔓等居民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农村可堆肥垃圾

4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不能单独收集的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纺织物和灰土等固体废物 船舶含油污水 船舶含油污水是指营运船舶的含油压载水、舱底油污水、机修车间和流动机械冲洗的含油污水等. 船舶化学品洗舱水 船舶洗舱水是指当船舶修理或洗舱时,清洗装运石油及其制品、散装液体化学品货舱产生的污水,主要指化学品洗舱水. 1.4主要结论 (1)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现状: ――港口污染物 目前2家危险品码头企业建设港口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通过管道、水泵等设施转运至企业后方存储设施处置,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现状处理模式有两种,一是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接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或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二是没有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入水.现状存在危险品码头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布局不完善,占比较大. 非危险品码头在港口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布局不完善,仅24家企业港口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完善.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主要通过管道、水泵等设施转运至企业后................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