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10-12 |
一、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经开区松花路55号,项目西南侧紧邻哈飞空客公司,西北侧为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公司,东南侧隔松花路为通用一汽公司,东北侧隔平药路为空地.
项目占地面积500m2,总建筑面积为500m2.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农耕机装配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农机具300台.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5.0%.
二、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一) 本项目冬季采暖由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平南热电厂供热,不自建锅炉.
(二)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平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三)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生产设备机械噪声等,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卖.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03t/a,氨氮≤0.0022t/a;
SO2(分担量)≤0.02 t/a,颗粒物(分担量)≤0.04 t/a,氮氧化物(分担量)≤0.06 t/a.
五、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开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竣工后,须向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开区分局申请验收,经监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须将该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复. 2016年10月8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表 批复 抄送: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印发